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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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781民初2388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损失79501.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损失273815.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43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886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6800元,由***负担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