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支行 济南正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正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93746.4元;扣减已付4万元,余款753746.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汇入***在中国建设银行商河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XXX) 二、被告山东正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8436.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汇入***在中国建设银行商河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XXX)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21元,减半收取6660.5元,由原告***负担5328元,被告山东正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