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支行
济南正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正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93746.4元;扣减已付4万元,余款753746.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汇入***在中国建设银行商河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XXX)

二、被告山东正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8436.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汇入***在中国建设银行商河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XXX)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21元,减半收取6660.5元,由原告***负担5328元,被告山东正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3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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