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 洛阳瓴喆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瓴喆管道安装有限公司运费19054元。 二、驳回原告洛阳瓴喆管道安装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00元,由原告洛阳瓴喆管道安装有限公司承担4000元;被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