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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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82执2392号 褚黎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褚黎英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61546.32元,执行费为5323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0)浙0482执2392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