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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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3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其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22051.6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53元,减半收取1077元,由***负担140.6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负担93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52.05元,由***负担100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负担2052.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