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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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永泰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84658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残疾器具费14958元,误工费9384元共计11000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费3860.82元,护理费2967.12元,交通费150元,营养费810元共计7787.94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法医鉴定费660元,被告临沂永泰运输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一、二、三判决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1元,减半收取1815.5元,由原告***负担481.5元,被告***、临沂永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3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