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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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上郡路支行
榆林市榆阳区秦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华能小区营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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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光大银行榆林分行账户********内的存款15.74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账户********内的存款41.09元、浦发银行榆林神木支行账户********内的存款2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华能小区营业所账户********内的存款742.60元、兴业银行榆林神木支行账户********内的存款0.02元、中国银行神木市支行营业部账户********内的存款0.55元、中国银行榆林分行营业部账户********内的存款18608.68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1e14@wx.tenpay.com内的存款0.39元、****56ec@wx.tenpay.com内的存款137.39元、****1376内的存款20元至米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账户********(开户银行: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北关分理处账户********内的存款0.78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上郡路支行账户********内的存款14.14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城区支行账户********内的存款0.95元、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榆林锦界支行账户********内的存款135.4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上郡路支行账户********内的存款2.41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73d4@wx.tenpay.com内的存款42.24元、****a9f1@wx.tenpay.com内的存款0.30元至米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账户********(开户银行: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上郡路支行账户********内的存款8.12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东兴街支行账户********内的存款45.72元、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尔林兔分理处账户********内的存款100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榆阳支行账户********内的存款62.9元、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新村分理处账户********内的存款0.57元、浦发银行榆林神木支行账户********内的存款45.59元、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内的存款33.54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华能小区营业所账户********内的存款428.90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3a08@wx.tenpay.com内的存款10.34元至米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账户********(开户银行: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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