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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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溧阳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瑞泰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0)皖0311民初128号民事判决; 二、溧阳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安徽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53497.05元及利息(以1553497.0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安徽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0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028元,由安徽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244元,溧阳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0784元(含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028元,由安徽珠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001元(已交纳),溧阳市水利市政建筑有限公司负担20027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