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天桥建设有限公司 南阳鑫东海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阳鑫东海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签订编号为0000129的《仲景·银河时代广场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南阳鑫东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负担3250被告南阳鑫东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