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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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化盛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位于集安市青石镇黄柏村大榆树处H型钢10根(每根长14米)、铁板40块(每块1米×3米)的执行。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