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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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来县小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2020)黑0224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签订的楼房买卖协议书,解除***、***与泰来县小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购房款310,000.00元,泰来县小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款负连带返还责任; 四、***、***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将案涉房屋返还***与泰来县小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审案件受理费2,97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50.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