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 河南博远塑料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379962.2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