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825执1499号之二

被执行人:王立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立旗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立旗在中国工商银行17×××2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180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楠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胜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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