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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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荣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荣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办理原告***购买的西安市长安区广场北路青城小区第6幢2单元2层20201号房屋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配合原告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涉案房屋权属证书; 二、被告陕西荣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9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