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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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以90万元为限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道××号建筑面积为106.81平方米的住宅一套(房屋权证号(20××)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4号)予以查封。 二、对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川BA××××(品牌型号梅赛德斯奔驰WDB2×××A、发动机号1×××2)黑色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川B2××××(品牌型号雷克萨斯JTHBJ46G472、发动机号2×××96)小型轿车一辆,对担保人四川××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川BY××××(品牌型号奥迪TRUBFB8J、发动机号C×××0)白色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