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给付原告***100000元及利息(以10万元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0元、保全费11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9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中的诉讼费用229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交纳至本院诉讼费用账户(详见《当事人须知》),如逾期不交纳,将移交本院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人应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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