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业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申请人苏州业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万元的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解除对申请人***除卡号62×××57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市东庐营业所)外其他账户银行存款21万元的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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