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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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域源置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广西锣泉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金域源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6309元,减半收取33154.5元,由上诉人广西锣泉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金域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广西锣泉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金域源置业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3154.5元,由本院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