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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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紫光钾业有限公司、山西紫金山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华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梁市华泰投资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0308293.94元(本金32221888.74元、利息1642027.45元、违约金6444377.75元)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基金份额及执行证书确定的相应利息、执行费人民币107708元。 二、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