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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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借款50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880元,由***负担。该款已由***向本院预交,同意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