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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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意道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都江堰鹿归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意道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6.6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意道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为:1、以设计费4.3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30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3‰/天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逾期违约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以设计费2.2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4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3‰/天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逾期违约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成都意道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2元,减半收取11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