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九龙仓(中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5月5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的车位使用费12016.67元; 二、驳回原告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吕凌飞 审 判 员 王海蓉 人民陪审员 陈远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 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