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龙仓(中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5月5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的车位使用费12016.67元;

二、驳回原告龙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吕凌飞

审 判 员  王海蓉

人民陪审员  陈远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 琦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