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宝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7执304号 王睿、高榕、高敏、马宰兰、陈秀珍、苟辉堂: 关于本院移送执行王睿、高榕、高敏、马宰兰、陈秀珍、苟辉堂追缴诉讼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马宰兰银行存款4027.00元,其中追缴(2018)川1827民初474号案件诉讼费3977.00元,依法收取本案执行费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18)川1827民初474号案件应追缴的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院地址:宝兴县穆坪镇益民街邮编:625700 联系人:辛安文联系电话:0835-682××××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