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宝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7执304号

王睿、高榕、高敏、马宰兰、陈秀珍、苟辉堂:

关于本院移送执行王睿、高榕、高敏、马宰兰、陈秀珍、苟辉堂追缴诉讼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马宰兰银行存款4027.00元,其中追缴(2018)川1827民初474号案件诉讼费3977.00元,依法收取本案执行费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18)川1827民初474号案件应追缴的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院地址:宝兴县穆坪镇益民街邮编:625700

联系人:辛安文联系电话:0835-682××××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