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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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兴农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宝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宝兴县兴农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款872545.88元,并自2014年4月24日起以872545.8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的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01元,由原告***负担2262元,由被告宝兴县兴农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负担56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