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东方窑业工程有限公司
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025元,由原告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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