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托克托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东段农科院10号房屋(房权证:×××)。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内0122执异6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