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1民初39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1民初39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1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90元,由***负担2549元,***负担10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收取7180元,***预交的7180元,由***负担2082元,由***负担5098元。***经本院准许免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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