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黎平县大地出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7102.8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厂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应当在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