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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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都匀市人民法院(2019)黔2701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7901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27901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18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0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90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