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德天瑞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多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德天瑞食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5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1月26日的利息为7554421.55元,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以15497357.5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但本息合计不得超过同期内以10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本息之和); 二、驳回原告青岛德天瑞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679元,减半收取7783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多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5000元,余款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