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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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欠款4.25万元; 二、***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其继承金荣弟遗产范围内偿还***4.25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元,减半收取962.5元,由被告***、***各承担481.25元负担(原告已垫付,执行时一并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