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艾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艾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进联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货款912,906.26元;

二、被告上海艾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进联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912,906.2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29元,减半收取计6,464.5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1,464.50元,由被告上海艾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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