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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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皖019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皖019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德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589139.0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承担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2191元,由上诉人***、***、***承担12500元,由上诉人烟台德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承担96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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