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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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浦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存放在各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存款共500000元,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广西浦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