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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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咏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益55万元。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南通咏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