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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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容县人民法院(2020)桂092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为:上诉人***归还借款本金651084元和利息给被上诉人***(利息计算方法:①以140150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3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②以100000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3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③以9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3月1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④以23732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5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⑤以2027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9月8日已付利息10000元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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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354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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