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02执1659号

覃江林、蓝庆腾:

申请执行人覃江林与被执行人蓝庆腾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桂12民终988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标的为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3908.86元,案件受理费403.8元,申请执行费11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蓝庆腾支付申请执行人覃江林赔偿款6985元,负担申请执行费115元。另外,本院扣划被执行人蓝庆腾银行存款3025元,作为赔偿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覃江林。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意见书,自愿放弃余下的执行请求。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权益已经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作出的(2019)桂12民终988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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