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遵义市南关护城汤家坝运输队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赔偿原告***车辆停运损失费合计3,32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有执行内容的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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