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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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0000元及计算至2019年7月20日的利息191934.62元,合计771934.62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在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19.35元,减半收取5759.68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