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9216元,合计2921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285元,退付原告***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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