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金滩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2019年11月26日达成的和解协议,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赔偿金14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28707.73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21510.19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931.33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2元及鉴定费1728元,由被告西安金滩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负担2728元,原告***负担312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西安金滩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