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嘉善强华木制品厂 上海麦林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淳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嘉善强华木制品厂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确认由其自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