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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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朗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朗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朗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物业费2257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朗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逾期利息(以2257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上海朗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转账付款,请支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户名:上海朗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开户银行:太仓农村商业银行璜泾支行,账号:***0020298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元,减半收取计71元,财产保全费160元,合计231元,由原告朗悦公司负担192元,被告***、***负担39元。此款原告朗悦公司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部分一并给付原告朗悦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