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冻结***银行存款17万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名下位于岳塘区板塘街道农联村双马五号路12号板塘安置区8栋1单元0601002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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