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维纳斯环境艺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维纳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维纳斯环境艺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

告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梅岭镇立新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维纳斯环境艺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梅岭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维纳斯环境艺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208.66元,由原告维纳斯环境艺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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