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安宁双行道酒店有限公司东湖分公司 安宁双行道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安宁双行道酒店有限公司和安宁双行道酒店有限公司东湖分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元,减半收取,计165元,由上诉人安宁双行道酒店有限公司和上诉人安宁双行道酒店有限公司东湖分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