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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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万元及利息150200元,合计3302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5月19日,以后的利息继续以本金1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4元,减半收取31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