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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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昌浩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宜春昌浩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70000元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870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