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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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被告***有权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10600元,减半收取计53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