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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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9民终368号民事判决及樟树市人民法院(2018)赣0982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和《关于出售猪场的协议》;

三、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371331元;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18元、反诉费131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319元,共计49126元,由***承担44213.4元,***承担491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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