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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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9民终368号民事判决及樟树市人民法院(2018)赣0982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和《关于出售猪场的协议》; 三、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371331元;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18元、反诉费131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319元,共计49126元,由***承担44213.4元,***承担491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